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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 企业文化 >> 制度文化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浏览文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来源:中铁二局深圳公司 作者:佚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生产中具有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2.参与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3.宣传国家、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协助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5. 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协助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 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罚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或直接向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提出建议。 责编:罗庆彬 上一篇:专业技术人员(桥涵、隧道、路基、房建、水电、质检、机电、监测等)安全职责 下一篇:合约部部长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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